企業名稱:北京華成程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
消防公司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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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需要劃分為以下兩種情況
1、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,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。
2、其他建設工程,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,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。
二、消防備案和消防審核的區別
1、內容不同: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工程必須進行消防審核,除此之外的其他項目可以進行消防備案。
2、申報所使用的表格不同:消防審核使用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》和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》,消防備案使用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申報表》和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申報表》。
3、違法成本不同:違反消防審核規定的牌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,違反消防審核規定的處五千元以下罰款。
不同的項目所對應的方式是不一樣的,如果是一些大型的場所,這個時候是需要進行審核,而不是進行備案消防審核,所使用的表格也是不一樣的。
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(2009年5月1日實施)
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,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,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,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,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。
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,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。
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,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,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,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不得施工;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,應當停止施工。
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,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、備案。
(一)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,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;
(二)其他建設工程,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,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。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,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,禁止投入使用;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,應當停止使用。
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、消防驗收、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,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。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,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;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入使用。